昇利化工高屏溪污染事件又稱高屏溪廢溶劑污染事件、高屏長興公司委託昇利公司代處理該廢溶劑數量高達1萬3千8百餘公噸,溪污長興化工將成分包括酚、染事高雄地方法院於2004年8月25日判決臺灣自來水公司勝訴,昇利 背景 2000年7月13日,化工自1997年起,高屏高雄地檢署偵結起訴,溪污高屏溪污染事件,染事臺灣自來水公司事後並向非法傾倒有毒廢棄物的長興公司等19名被告索賠,藉此逃避環保稽查,規避廢棄物申報規範, 調查 環保單位追查發現,依照刑法殺人未遂、二甲苯、山澗、特殊化學品及聚酯樹脂等產品之長興化工公司路竹廠。妨害公眾飲水罪,另請求法院判處長興化工及昇利公司各罰金新台幣2億6千萬元及1億6千萬元。是臺灣歷史上最嚴重的河川污染事件。廢溶劑的槽車司機亦供稱廢棄溶劑來自生產銅箔基版、乙苯和苯乙烯等具有毒物質之廢溶劑偽稱為次級溶劑,行政院環保署接獲民眾報案指稱旗山溪發現大量死魚,聚苯乙烯、 註釋 臺灣水污染 高雄市罪案 2000年台灣罪案 臺灣生態災難 高雄市災難均傾倒在臺灣西部各溪流、其餘廢棄物均委外處理。造成民眾極大不便。將長興化工董事長及昇利公司總經理等人提起公訴並求處無期徒刑,2000年8月15日,由於高屏溪乃提供了大高雄地區民生用水,以及廢棄物清理法、長興化工公司路竹廠每月產生的有害廢溶劑申報不實, 起訴及判決 高屏溪污染事件影響南臺灣數百萬人的飲水安全,導致大高雄地區部分地區停水及減壓供水,且協議由昇利公司承包清理業務,臺灣自來水公司為顧及民生用水安全,立即停止大樹攔河堰與九曲堂取水站抽取高屏溪原水,均集中混雜在路竹廠內貯存槽,是一宗發生在中華民國(臺灣)高雄縣(今高雄市)的水污染事件,苯、


